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标前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4-20
福建/龙岩 变更澄清
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标前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龙岩-2026-04-20 00:00:00

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标前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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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标前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年度法律顾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原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更正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原磋商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北京时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投报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诉讼纠纷案件费用,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文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它一切支出)。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更正为:“供应商投报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诉讼纠纷案件费用,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本地交通费、劳务费、会议费、文印费、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它一切支出)。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响应总报价中。其中供应商指派律师为采购人案件开展外出调查、出庭、交通等产生的异地差旅费,由供应商凭合法有效票据向采购人据实报销。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磋商采购公告和磋商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条款的,均做相应的修改。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本项目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龙岩市第一医院官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岩市第一医院内网及公告栏、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栋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兰、汤路珊

电话:************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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