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寝室家具采购答疑变更
2026-04-2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阜阳师范大学2026年研究生寝室家具采购答疑变更
安徽/合肥-2026-04-20 00:00:00

阜阳师范大学****年研究生寝室家具采购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年研究生寝室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师范大学****年研究生寝室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年研究生寝室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名称差异认定相关疑问

本次招标评分细则中“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条款明确: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分,满分*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认证信息查询截图。

持有国家认监委备案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该证书的认证依据、认证范围、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完全一致,仅证书官方名称表述存在行业通用细微差异(行业内“售后服务认证”与“售后服务体系认证”为同一认证事项的不同规范表述,均依据**/*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执行)。请问提供的名称为“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证书,是否符合本次招标对“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的评分要求?

答:予以认可。

*.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认定相关疑问

本次招标评分细则中“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条款明确:投标人所投任意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证书的得*分,满分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证书,产品名称为公寓床;本次招标文件货物名称为▲爬梯型组合钢木公寓床(包含床、衣柜、学习桌、书架、插板、学习椅等)。二者产品功能、使用场景、核心材质、执行标准完全一致,仅产品名称表述不完全一致(“公寓床” 为该类产品的通用统称,“爬梯型组合钢木公寓床”为具体型号细化表述),请问提供的产品名称为“公寓床”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证书,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任意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十环)认证证书”的认定标准?

答:认证范围名称存在差异,但功能一致的情况,予以认可。

*.问:冷轧钢检测报告相关疑问

冷轧钢板检测报告要求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标志的冷轧钢板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检测报告信息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检测报告信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的查询截图),检测报告中至少包含一项以下标准:**/* *********,**/* ***.******,**/* **********,**/* **********;检测项目包括:成分分析符合****材质要求;拉伸测试(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符合****材质要求;疲劳测试**万次;中性盐雾(***)试验不低于****;均为合格。

经咨询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金属材料检测行业国家标准规范,该条款中“拉伸测试”表述不符合国标规范,正确标准表述为“拉伸试验”(对应国标 **/*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部分:室温试验方法》)。请问招标文件该条款是否存在描述笔误?是否确需修正为标准表述“拉伸试验”?

答: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国标要求,检测结果(抗拉强度、下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符合****材质要求的 ,均予以认可。

*.问:木床板检测报告相关疑问

木床板检测报告要求项:★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标志的实木床板的合格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及检测报告信息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检测报告信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的查询截图),检测报告中至少包含一项以下标准:**/* **********,**/* ****.******;检测项目包括: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含水率*%***%。均为合格。

经咨询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人造板及木制品检测行业国家标准规范,该条款中“总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表述不符合国标规范,正确标准表述“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应国标**/*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相关标准)。请问招标文件该条款是否存在描述笔误?是否确需修正为标准表述“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答:“有机物释放量”与“有机化合物(****)”属于描述性差异,遵循招标文件提出的国标检测方法时,其数据具有可比性和等效性。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国标要求,均予以认可。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阜阳师范大学

址:安徽省阜阳市市辖区清河西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座*****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煜

电   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天*小时*分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