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2026-04-20 00:00:00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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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茂名石化炼油区域装置(* 号轻质酮苯、* 号加氢裂化、石蜡加氢装置)拆除及转让项目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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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广东省茂名市茂名石化炼油区域装置(* 号轻质酮苯、* 号加氢裂化、石蜡加氢装置) |
|---|---|---|
| 简要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茂名石化分公司所属的*号加氢裂化装置、*号轻质酮苯装置及石蜡加氢精制装置整体报废资产,均位于茂名石化厂区内。*号加氢裂化装置于****年**月投产,历经多次扩能改造,设计加工能力*.***/*,现正逐步停产;*号轻质酮苯装置于****年**月建成投产,设计加工能力**万吨/年,现正逐步停产;石蜡加氢精制装置于****年**月建成投产,设计化学耗氢*********;/******蜡,已于****年**月停产。上述资产均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但权属清晰,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限制,现存放于厂区内并由专人管理维护。因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该*套装置全部区域拟整体拆除,无留用利旧设备。资产以现场现状为准,按整体打包方式交易,标的物不过磅。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运输、处置等全部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 其他重要说明 |
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茂名分公司 * 号轻质酮苯、* 号加氢裂化、 石蜡加氢等 * 套装置报废事宜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综合评议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撒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的 (*)意向受让方在综合评议环节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未按详细评审要求进行报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保证金和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 **** ** 开户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拆除费用:拆除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报价,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订合同后,转让方按拆除进度分阶段付款到意向受让方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不含税)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成交价款的**%税款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保证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以下资产保全保证金或转让方认可的银行保函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共***万元。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详见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将该资产保全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转让方安排易派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开展现场资质核对、协助现场踏勘组织工作、入厂安全培训、后续交割手续。 **.本次成交金额中,资产报价部分需按受让方报价加上**%增值税开具发票,拆除费用报价部分需按受让方报价加上*%增值税开具发票。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转让底价不含税,包含所有拟对外处置物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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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初步评审日后、详细评审日前,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陈晓:************、陈晓丹:************、朱金烽:***********。踏勘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截止时间 | 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 户 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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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肉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父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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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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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个月。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五、特别提示
| *.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