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6-04-19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阳知识产权法庭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知识产权法庭业务用房租赁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贵阳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的要求,根据《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一****年)》“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文件精神,****年**月**日,我院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租用贵安新区白马大道中段**号数字产业孵化中心北楼裙楼***层部分区域(****.****)作为审判业务用房,租期一年。
贵阳知识产权法庭现有租赁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为保障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年*月*日经我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贵阳市知识产权法庭继租该房屋作为业务用房。
由于前期已经进行业务用房改造,经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审批,经公开招投标,法庭改造项目中标金额*******.**元,法庭信息化设备项目中标金额*******元,法庭改造项目及信息化设备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更换业务用房地点会造成前期投入资金浪费。综合考虑前期投入因素,我院将继续在此地租赁,以保障贵阳知识产权法庭工作开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贵阳知识产权法庭业务用房租赁贵安新区白马大道中段**号数字产业孵化中心北楼裙楼***层部分区域作为审判业务用房,租赁贵州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核心内能是集中管辖发生在贵州辖区内的八大类型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等,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
*.审判业务用房前期已按审判、诉讼服务要求完成专业化改造,共设置各功能用房**间,已投入改造费用约***万元,信息化设备费用***万元,若更换会导致前期投入浪费,另还需支出新场地改造及搬迁费用,与当前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符;
*.如重新选址及搬迁,将造成*个月的业务和工作中断,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
*.经分析调查,贵阳知识产权法庭现有审判业务用房满足特定审判工作需求,其布局设置及投入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的特征。
贵阳知识产权法庭的租赁场地具有不可替代性,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很高,更换场地可能产生额外费用。对审判工作连续性影响不利。综合项目前期投入,公共服务的特殊性。为避免重新装修产生超过***万元的成本及超过*个月的装修周期。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管理办法》第四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原出租房方贵州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号楼****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 * 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区***室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韦志丽、左金秀、李椿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栋**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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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