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11-09-05 00:00:00
明中西医院〔****〕***号
各科室:
为及时有效地查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各种非法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邪教工作,维护医院稳定和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问题解决消灭在萌芽状态。
*、坚持思想教育与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综合采取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方式,及时妥善处置。
*、坚持正面引导、团结稳定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消除恐慌情绪,确保医院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干部职工发生的下列邪教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院干部职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医院干部职工在单位或其他场合公开宣讲法轮功;
*、医院干部职工利用互联网、单位内部网、宣传栏等媒介进行反动宣传;
*、医院干部职工利用单位印刷设施印制邪教反宣品;
*、医院干部职工在单位内部或其他场合散发邪教反宣品;
*、其他邪教非法活动。
三、应急措施
*、报告程序。各职能科、临床、医技科室要建立、健全应急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报告责任人员,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一旦发生邪教事件,各科室要立即报告院领导、保卫科,掌控事件动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卫科应第一时间组织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处置办法。事件发生后,保卫科、院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努力将事件影响降至最低,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奖惩。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瞒报、少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或对事后处理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要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基本原则;对涉及个人秘密及上级文件资料严格保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