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
2026-04-03
江西 招标采购
2026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
江西-2026-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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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6-04-03 00:00:00
****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第二次)答疑澄清
发布日期:****年**月**日
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 年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供应商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关于有投标人对控制价制定依据、以及招标文件中报价合理性说明的相关描述提出相关疑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控制价为招标人邀请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控制价的来源(制定依据)为京东、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和线下商超(天虹、永辉、华润等)等渠道中以其中任意*家同一商品零售价格最低价。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采购要求/**、定价机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商品报价及价格合理性证明”。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开标一览明细表“投标人必须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需求,商品采购目录所列填写分项费用,以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此项要求意为:要求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分项报价,即证明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未提供分项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价格合理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提供价格合理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供货商的供货合同、发票或投标人自行承诺所报价格合理的承诺函等),不提供也不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内容无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