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含附属停车位租赁租金)(三年)单一来源公示
2026-04-17
贵州/贵阳 招标采购
区委党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含附属停车位租赁租金)(三年)单一来源公示
贵州/贵阳-2026-04-17 00:00:00
区委党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含附属停车位租赁租金)(三年)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贵州桂源通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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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观山湖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区委党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含附属停车位租赁租金)(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区委党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含附属停车位租赁租金)(三年)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为区委党校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包含办公业务用房租赁及场地内停车位租赁。由于***个停车位为附属设施且不可分割,区委党校租赁服务用房项目为整体租赁。停车位租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最终采购金额以办公业务用房租赁费用及停车位租赁实际产生费用的合计金额为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续租项目,租赁场地面积为*****.**平方米,车位数量为***个。因本项目办公用房用途主要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如搬离更换办公用房,需按程序进行报批,浪费大量时间成本的同时过渡期也将浪费财政资金。此外在历年的办公使用过程中,对办公场地进行了装修改造以及网络布局,拟租赁的办公室面积规模、设施设备、停车需求、办公网络、交通、保障公共服务便捷性等条件完全满足采购人办公用房需求。搬迁办公地址会产生高额的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办公配套设施购置费用,还会牵扯大量的沟通成本和不确定风险,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搬迁还可能导致设备损坏风险、工作衔接滞后等情况。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续租,租赁期为*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阳观山湖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观投大厦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秦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与丹枫路交叉口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地质科技园*号楼*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赵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远大美域三期**栋*单元****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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