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6-04-16 00:00:00
陆家嘴街道楼宇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陆家嘴街道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陆家嘴街道楼宇外包作业
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陆家嘴街道辖区内楼宇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辖区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楼宇密集、外包作业类型多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陆家嘴街道辖区内各类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等楼宇的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发包方”),以及承接楼宇外包作业的各类施工、检修等单位(以下统称“承包方”)。
第三条 楼宇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发包、谁监管”“承包方负承接业务范围内主体责任”的核心原则,将外包作业全面纳入发包方安全管理体系,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第四条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楼宇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工作指南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街道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发包方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立健全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发包方应制定完善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承包方准入与评价等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外包作业准入、实施、验收等环节的安全职责,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第六条 严格承包方准入审核。发包方需对承包方开展全面资质审核,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明;
(二)相关作业类别的特种作业资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情况;
(四)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近*年安全业绩、事故记录及隐患整改情况;
(六)专项作业安全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对审核合格的承包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承包方名录库,优先选择安全绩效高、管理能力强的合作方;对无资质、安全记录不良的承包方,坚决不予合作。
第七条 规范合同与协议管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作业现场安全基础信息,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及时排查整改现场安全隐患;
(二)承包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配备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及时处置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协议》需细化安全交底内容、培训要求、作业许可流程、应急联动机制、事故赔偿标准等关键事项。
第八条 强化作业前准备管理。作业前,发包方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向承包方全面交底作业现场危险源、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流程、禁止性要求及应急措施,交底内容需双方签字确认并存档;
(二)核查承包方进场人员身份与资质证书的一致性,对所有进场人员开展楼宇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楼宇安全管理办法、作业现场风险、应急逃生技能等,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
(三)对高空、动火、有限空间、吊装、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及时上报“智慧安监”信息系统,明确作业时间、范围、安全措施及监护人员,未获批严禁开工。
第九条 加强作业过程监督。发包方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作业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承包方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二)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冒险作业行为;
(四)承包方自带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及使用情况,发包方提供物料、工具的规范使用和存储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令承包方停止作业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对严重违规行为,可终止外包合同并将承包方纳入黑名单。
第十条 做好作业后验收与复盘。作业完成后,发包方需与承包方一起对作业质量、现场安全恢复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是否遗留安全隐患,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正式结束作业。
建立承包方安全绩效评估体系,从资质合规性、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整改效率、事故发生率等维度进行定期评级,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核心依据。对评级不合格的承包方,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合作或淘汰退出等措施。
第三章 承包方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发包方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承包方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常态化安全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悉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流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冒名顶替等行为。
第十三条 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方案和发包方安全要求组织作业,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发现危险源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同时报告发包方。
第十四条 强化设备与物料管理。承包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必须经安全和质量检测合格,确保使用过程中安全有效,严禁使用不合格、不匹配和不配套设备;规范存储和使用各类物料,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格遵守危险物品管理相关办法。
第十五条 加强应急处置与配合事故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第一时间向发包方和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第四章 重点作业类型专项管控
第十六条 高空作业管控。严格执行高空作业“作业票”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登高作业资格证书,作业前需检查脚手架、吊篮、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安全性,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围栏;严禁在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开展户外高空作业。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管控。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票”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作业前清理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作业过程中全程监护,作业结束后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票”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资格证书,作业前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气体检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实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过程中持续监测气体浓度,发现异常立即撤离人员。
第十九条 吊装作业管控。严格执行吊装“作业票”审批制度,吊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须持证上岗;作业前检查起重机、钢丝绳、吊钩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符合作业荷载要求;作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吊装过程中严禁超载作业、斜吊歪拉,遇大风、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条 临时用电作业管控。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票”审批制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临时用电线路需采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导线,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配备合格的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作业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清理现场。
第二十一条 装修改造、设备检修等其他作业管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根据作业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重点防范坍塌、触电、高坠等风险,作业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划定作业禁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应急联动保障。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承包方应急方案需与发包方应急体系对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高效。
第二十三条 数字化管控保障。鼓励发包方和承包方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外包作业全流程线上管理,包括资质审核、作业票审批、现场监督记录、隐患整改跟踪、绩效评估等,提高管理效率和可追溯性。
第二十四条 监督考核保障。陆家嘴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及的危险作业进行抽查,每年不少于总量的**%,其它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楼宇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检查。对因承发包方管理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指南由陆家嘴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家嘴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