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
2026-04-17
贵州/黔南 变更澄清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
贵州/黔南-2026-04-17 00:00:00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第*次答疑澄清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

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于****年**月**日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就《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发布第*次答疑澄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内容不一致的,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第*次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一、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招标工程清单的质疑内容,现作出以下答复:

质疑内容: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后一张的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纳入工程类实施清单页内容,没有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该页内容无法计入整个报价内。

答复内容:《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纳入工程类实施清单》内容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最后一页《三都水族自治县第二养护院提质改造项目-纳入工程类实施清单》内容自行报价后计入投标报价。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作如下修改:

*、第*.*.*条原文:

*.*.*

分值构成(总分***分)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投标报价 **

其他评分因素 *

扣分因素**

修改为:

*.*.*

分值构成(总分***分)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投标报价 **

其他评分因素 *

细微偏差扣分 *

*、第*.*.*(*)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原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年(******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通过五方验收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需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未载明的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未提供或业绩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业绩是指主持或参与完成项目施工管理。其中,参与是指担任所提供类似业绩的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未载明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的,由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注:(*)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金额。

*)业绩合同需载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未载明的由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第*.*.*(*)条“企业业绩”原文:

企业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年(****年**月**日至今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提供*个得*分,每增加一个得*分,最高*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注: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通过五方验收签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金额

修改为: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年(****年**月**日至今)已完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未提供或业绩不符合要求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注:(*)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金额。

*)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金额。

*、第*.*.*(*)条原文:

*.*.*(*)

扣分因素评分标准

(**)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 的内容。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分最多扣*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扣*.*分)

诚信与债务风险

*、自****年*月*日起至投标人成功上传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日止,投标人存在涉法涉诉未处理结束的,每存在*起投标人为被告涉案的*分,最多扣*分,无上述情形不扣分。投标人应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查询的相关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每存在*起扣*分,最多扣*分,无上述情形不扣分。投标人应自行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并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查询的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注:开标后招标人核查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如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修改为:

*.*.*(*)

细微偏差

扣分标准

(*分)

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

每出现一处细微偏差扣*.*分(同一错误出现两次以上的按一处计*.*分)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答疑澄清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答疑澄清文件及附件,如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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