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2026-04-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托克逊县教育系统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智慧书法教室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敬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号首府中央花苑*栋商业办公楼****室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教育局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民生路**号
被投诉人*:托克逊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托克逊县托克逊镇和谐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托克逊县教育局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回复函中“经采购人前期多轮市场调研,国内专注于教育设备、智慧书法领域的多家主流品牌企业的同类产品,均能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技术参数,可满足要求的品牌如:上海冠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口可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列举的三个公司没有一个完全满足的,如果满足,也是侵权的”。经核实托克逊县教育局未直接对投诉人所提出的参数问题质疑事项进行具体答复,而是通过列举三家企业类似中标项目,进行质疑答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故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回复函中“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判定为“清晰、直观、有效体现所投产品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功能指标”即可,同时上述要求不是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审因素参与综合评审”这则么可能操作呢,投标人的资质没有多少限制,你要求的软件参数是华文众合的专利产品,华文众合不给你资料,投标人这么样能够清晰、直观、有效体现。怎么得分。经核实托克逊县教育局未直接对投诉人所提出的参数问题质疑事项进行具体答复,而是通过参数不是资格要求,仅仅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质疑答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故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因该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托克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