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崇仁镇永富村(王家市)家宴中心项目
2026-04-14
浙江/绍兴 变更澄清
嵊州市崇仁镇永富村(王家市)家宴中心项目
浙江/绍兴-2026-04-14 00:00:00
浙江/绍兴-2026-04-14 00:00:00
嵊州市崇仁镇永富村(王家市)家宴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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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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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嵊州市崇仁镇永富村(王家市)家宴中心项目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年 * 月的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竞包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 年 * 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现更正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年 * 月的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竞包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 **** 年 * 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其他内容不变。
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发包人: 嵊州市崇仁镇永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代理机构: 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