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6-03-16 00:00:00
嵊州市长乐镇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经营权承包(第二次)承包公告
本承包项目名称为嵊州市长乐镇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经营权承包(第二次),出租方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受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委托,拟于****年 * 月 ** 日上午**时**分在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公开承包以下标的物。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物情况、要求及起始价:
标的物为嵊州市长乐镇补充耕地项目土地经营权承包(第二次),总面积约***.****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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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起始价 |
范围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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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一 |
****元/亩/年 |
鹿苑村黄杜岭高窑塘*乌泥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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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源村高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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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家村黄家岭头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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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塘村小组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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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二 |
****元/亩/年 |
四联村黄杜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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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苦竹花园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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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下岗窑畈 |
**.** |
出租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按*年计)。
(一)标的物承包须知:
*、承租期间必须种植一季稻谷,不准种植花木、茶叶、果木等经济作物,不得抛荒,不得新增非粮化,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租期内项目区路、渠、蓄水池、地坎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承租方负责,损坏失少照价赔偿。
*、现有抽水用的变压器、水泵无偿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期满完好归还,损坏失少照价赔偿。承租期内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灌溉水源以现状为准,如因干旱等原因造成水源不足,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期内因抛荒或种植不理想被上级部门要求整改,全由承租人负责。
*、承租期内如遇新的政策或政府用地需要,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征用面积在总面积中核减。项目地块内的原有农作物需由中标人按照农作物实际价值对原所有者进行补偿。
(二)起始价和竞价方式
*、本项目起始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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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起始价 |
范围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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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一 |
****元/亩/年 |
鹿苑村黄杜岭高窑塘*乌泥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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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源村高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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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家村黄家岭头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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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塘村小组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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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二 |
****元/亩/年 |
四联村黄杜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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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苦竹花园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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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下岗窑畈 |
**.** |
*、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的办法。
(*)采用密封式 “书面竞价”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报价机会只有一次),即由各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一次性书面报价并确定承租人的交易方式。高于起始价的为无效标。
(*)承包人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单装入信封后密封,在承包开始后规定时间内,将信封交至主持人处,一旦把报价单交给主持人,不得撤回。待所有承包人的信封全部交齐后(未按时参加承包会或自动放弃报价的除外),主持人当场拆开信封,最低报价者即为承租人。若最低报价存在两人及以上,当场采用摸球形式确定承租人。设*个球,以球号大的为中标人。
(*)以上标的物面积、质量等均以现场勘样实物为准,出租方不作相关保证。
*、本项标的物承包报名单位若达到两家及以上,则按照公告载明的方式组织开标;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的,直接由双方协议成交并签约,以起始价作为成交价。中标人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天内需付清租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三)承包保证金:
承包人需在报名前缴纳承包保证金******.*元,缴款名称与报名名称必须相同,若中标者不按规定履约,则没收承包保证金******.*元,出租方重新组织招投标。未中标者*天内退还承包保证金(不计息)。
(*)其他说明
*.本项目以补助价格进行竞争,价格低的为中标单位。
*.由长乐镇安排对每个项目进行测产,对面积为***斤/亩以上地块进行补助,若没有种出***斤/亩以上,则不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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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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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苑村黄杜岭高窑塘*乌泥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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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源村高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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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家村黄家岭头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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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塘村小组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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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黄杜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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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苦竹花园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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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村下岗窑畈 |
**.** |
二、承包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承包对象: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企事业单位未开户的允许以法人名义缴纳租金和保证金)。
*.报名时间:****年 * 月 ** 日*:*****: **、**:*****: **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办理报名事宜。
*.报名资料费为***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企业,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包保证金的缴款单复印件(缴纳形式为: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帐或银行本票)。
保证金缴纳户名: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商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号:***************
承包保证金须于 **** 年 * 月 ** 日下午*:**前缴纳;缴纳形式为:网上银行、电汇、汇票、转帐或银行本票,由参租对象汇入指定帐户(保证金不计息)。
承包结束后,承包对象在承包结束*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承租人在收到中包通知书后的*天内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期满并经镇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作无承包资格处理。
*.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张工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在参加承包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承包公告》、《承包须知》内容及条件,一旦参加承包,即视为承包人已对《承包公告》和《承包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悉并无异议。
*.竞价公告发布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变更,以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更正公告为准。
出 租 方: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