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17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4-17 00:00:00
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佳妙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和谈固东街东南角金谈固珠宝城三楼****室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百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号国际丽都*号楼*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三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三次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本机关于****年*月**日经补正后受理投诉并通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函》程序违法,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义务,应予确认无效。 投诉事项*.本次采购活动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采购文件多处条款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未依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未明确对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多项程序性条款设置不合理,将形式瑕疵直接导致投标无效,构成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 投诉事项*.本项目涉嫌存在“未招先建”的严重程序违法行为,采购行为已丧失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报价修正的程序不公平,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关于投诉服务团队报价、保密承诺函、人员团队承诺函、合同履行期限及质保期、报价合理性认定设置不合理的投诉事项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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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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