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2026-04-17
四川/雅安 招标采购
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四川/雅安-2026-04-17 00:00:00

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方案

发布单位: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在天全县城镇,建设*个枢纽型助餐点、*个助餐点位,枢纽型助餐点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集中配送、餐具清洗等服务,*个助餐点位提供集中就餐等服务。项目以服务保障老年人就餐需求为核心,提供卫生、营养、便捷、实惠的餐饮服务,同时可面向其他年龄层社区居民,遵循“公益+低偿+市场”的运营理念,项目不收取场地使用费,民政局不参与利润分成,以确保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满足政策安排和运营机构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轮招标服务期满,报县民政局党组讨论研究通过,可不招标增加一轮服务期。

二、运营方确定

(一)确定方式:通过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二)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至**:**,**:**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报名条件及相关手续: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经营资质包含养老服务。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十年内(成立不足十年的指成立至今的)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函)。

三、有关要求

(一)风险保障

运营机构签订合同前须按采购人要求缴纳*万元的风险保证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户名:天全县民政局;账号:*****************;开户行:四川天全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期届满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后无息退还风险保证金。

(二)资产要求

*.运营期间,运营机构享有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使用权,全部设施场地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运营机构作为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全部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经营收益权,并承担经营责任、费用和风险。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移交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在运营期间对于原移交、新增购买设施设备等资产,分类单独建立台账。运营机构在退出时对于自己投资新增购买全部设施设备由运营机构自行处置(应修复因拆除对原房屋建筑等造成损伤)。

*.运营期间,运营机构负责原移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退出时必须保证原移交设施设备质量和数量不减。运营机构组织每年**月前进行资产盘点清查,并报县民政局核实。

(三)政策支持

运营机构可享受上级或县级出台的相关扶持或优惠政策。

(四)租金及分成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体现公益属性,不收取运营期间的场地租金。

(五)合同终止

*.合同期内,如果存在与上级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的问题,运营机构需无条件配合整改至符合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采购人规划调整、政府要求需停止经营的,运营机构应积极无条件配合。

*.运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或违约事件导致合同需提前终止时,运营机构应及时报告天全县民政局,做好机构交接工作,保障机构正常运营。

*.合同期未满,运营机构需退出时,须提前*个月向天全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县民政局同意后,由天全县民政局对资产进行清理。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合同期满,运营机构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时间、移交内容和要求妥善做好移交工作,由天全县民政局对其资产进行清理。

(六)合作方式

运营机构自负盈亏。服务中心内的水电气费、人员工资、保险、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或更换等从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网络运营费中支出。如果运营产生负收益,由运营机构承担全部亏损,民政局不收取盈利分成。

(七)违约责任

*.未经县民政局书面同意,运营机构不得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权进行分包或转让。服务期限届满后,运营机构须在县民政局规定时间内无条件移交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运营管理权。运营机构擅自转租、转借的,属于运营机构严重违约行为,运营机构与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由此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运营机构自行承担。同时县民政局根据运营机构的严重违约行为,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运营机构违约责任。

*.运营机构违反约定使用或维修房屋给县民政局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按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附件:*.评分细则

*.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管理服务协议

天全县民政局

****年*月**日

附件*:

评分细则

序号

面谈事项

面谈内容

报名方阐述情况,评分人员简要记录

*

招募要求认可情况及建议(**分)

对于**岁及以上老年人要根据年龄分类制定优惠政策,其中***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其余年龄的人群按照市场化定价;应缴纳风险保证金*万元,按程序正常退出,无息退还;承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运营安全责任;运营纯利润分成比例:运营方**%、县民政局**%)。


*

运营方案(**分)

主要市场分析定位,老人优惠政策情况计划,市场预期收益目标情况等。


*

运营团队、厨师资源及菜品研发创新能力(**)

项目运营团队组建情况,厨师专业资质情况,厨师资源储备情况,是否有研发创新菜品的能力。


*

业绩情况(**分)

餐饮行业运营管理经验,举例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特色菜品情况(**分)

运营中品牌菜品,举一些品名,下步运营需投入的。


附件*:

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管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天全县民政局

运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经友好协商,双方自愿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进行管理,提供老年助餐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期内,甲方每年对乙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执行下一年度合同。考核细则另行制定下发。

第三条乙方服务对象与质量标准

(一)乙方在甲方委托和监管下,优先满足所有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特困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用餐需求。

(二)按照《四川省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工作导则(****修订版)》开展助餐服务。

(三)乙方应当保证中央厨房和助餐点消防、食品安全等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此外,乙方还需满足甲方相关监管要求。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场地使用费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体现公益属性,不收取运营期间的场地租金。

(二)风险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公示后*日内,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缴纳运营风险管理保证金*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用于保障老年助餐网络用餐人员权益、国有资产的安全及确保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若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运营期满后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资产移交和接收

(一)甲方对助餐网络中央厨房和助餐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在双方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含资产名称、类型、数量等信息),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给乙方运营管理使用。

(二)乙方应按甲方移交时的现状使用房屋等资产,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升级改造,需经甲方审批后进行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智能系统设备建设及人员培训等助餐服务相关要求的改造,装修升级改造档次应不低于接收时现状。所形成的内部装修装饰部分在合同期满后或者合同解除后无偿归甲方所有,所形成的装修装饰部分之外的固定资产由乙方自行处置。乙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确需新增建筑物等,应当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置。

(三)合同期满当日,乙方将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交回甲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回相关的损失。

(四)在运营期结束或运营期满不再运营时,乙方运营期间所增设的设施设备应完整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移交清单及相关资料,并按资产管理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五)乙方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六)移交保证。保证移交过程的平稳性。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指导权

对乙方进行指导,督促乙方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将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成具有竞争实力、品牌特色、市场影响力的老年助餐示范网络,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模式,推动助餐网络线上运营、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考核权

运营期年度考核。甲方每年年末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内部管理、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老人满意度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监督权

乙方应当于执行或者续签下一年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人次及各项收支等情况。乙方主动接受民政、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甲方每年对运营方的管理运营、资产投入、收费标准、公众评议、资产管理等内容进行监管。

(*)日常管理监管。监管乙方严格按照《四川省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工作导则(****修订版)》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财务规范监管。监管乙方严格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机构在合同期间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当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使用。

(*)资产运营监管。监管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日常耗损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信息化监管。督促乙方建立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人用餐信息化管理。

(*)服务质量监管。不定期开展用餐满意度调查,对乙方服务人员、餐品质量、清洁卫生等进行满意度调查,增强合作意识,增强优势服务内容衔接,提升服务整体性。

(二)甲方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使用权。

*.确保移交给乙方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负责乙方和其他业主的相关协调工作。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乙方在合同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气费、绿化养护、物业费、设施设备维保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

*.运营期内,上级安排给甲方购置天全县城厢镇老年助餐网络设备设施等项目资金,乙方可按照实际需求制定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资金使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实施后形成的资产计入甲方资产管理。

*.运营期间,有权获得政府拨付的运营补助、相应政策扶持及其他收入,并优先用于助餐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服务能力提升。

(二)乙方义务

*.按约定足额按期缴纳盈利分成、风险保证金。

*.协助相关核查工作,如出现不实现象,乙方需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将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如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运营方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审计相关费用。

*.项目完工后* 个自然日内完成筹开准备工作,并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启动运营工作。

*.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

*.乙方根据发改部门的核价标准和甲方要求,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必要监管和价格水平检测分析。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助餐网络进行建设和运营,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将国有资产抵押、融资、贷款等。

*.运营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办理用工手续,保障员工合法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处理所有与员工相关的投诉、信访、纠纷等工作。

*.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综合监管。

第八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乙方在合同期间主动退出经营的,应同时符合以下程序和条件后,方可解除合同。

*.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由甲方组织人员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评估(如需专业审计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将本合同主要义务交由第三方承担的;

*.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助餐网络正常运转的;

*.运营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歧视、侮辱、虐待老人的;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医疗和卫生防疫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

*.违反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形式。

(三)运营期满,乙方达到了运营目标、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乙方参与新一轮相关招标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中标。

第九条法律责任

(一)乙方若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或发生养老服务纠纷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行政及经济责任。

(二)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名称实施运营管理活动,严禁使用甲方名称或以甲方名义开展活动。

(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四)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数额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若乙方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没收风险保证金*万元。

(三)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四)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不接收甲方资产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国家政策变化或者对经营场地进行征收、搬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