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恒(宁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高新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鲲鹏馆临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一、项目名称:鲲鹏馆临时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 | 鲲鹏馆临时物业管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内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注:若产权方启动或调整运营方案,本项目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 人民币**万元/年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下述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不得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用*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地址、网卡***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整 。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十、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仲恒(宁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虎、周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弄**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