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6-04-17 00:00:00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服务内容:对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四个所属事业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江门市蓬江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市容景观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中心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服务。
(三)服务需求:本项目通过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家企业作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企业。服务期间应为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四个所属事业单位**辆公务汽车(小轿车*辆、商务车*辆、皮卡车*辆、轻型货车*辆、洒水车*辆、清洗车*辆、农用车*辆、吊车*辆、高空作业车*辆、三防车*辆、重型大吊车*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应急救援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由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四个所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四)项目金额据实结算。
三、服务要求
(一)具备专业维修技术团队,维修设施设备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二)提供江门市市区内**小时免费拖车服务,承诺**分钟内抵达现场;同时提供免费接送维修服务,并可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三)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质量保障期限及标准如遇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新规,按最新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内,常规配件保修**个月,易损件保修*个月,供应商免费更换(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的,应免费及时返修;若由此引发车辆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四)质保期内提供保修服务,接到采购方质疑或投诉(含口头)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采购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时起至****年*月**日,每天*:*****:**,**:*****:**(北京时间),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号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二)报名方式:现场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文件资料参与报名,或将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参与报名,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经营场所介绍;*.服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页复印件;*.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完整公章、骑缝章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三)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需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核对,并保留复印件备案。采购单位有权对所有提交材料进行真实性验证,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若由授权代表或代理人签署合同,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
(四)资格审查:供应商报名时提交有关资格审查资料,分别由采购人初审和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资格审查确认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报名资料。
六、确定成交原则
符合资格审查的潜在供应商要按照指定时间参与现场开标,现场提交密封加盖公章的《维修项目报价》(详见附件*),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评分表》(详见附表*)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家定点维修服务商。
特此公告。
附件:*.维修项目报价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评分标准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