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4-17 00:00:00
现将驻渝单位“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重庆蕴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驻渝某单位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项目技术参数第*条:“▲促甲状腺激素是甲状腺功能检测中非常重要的血清学指标,要求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项目的功能灵敏度≤*.**μ**/**。”该参数要求远低于行业标准,达不到医院实际临床诊断要求,与招标项目实际不适用,可能专门为特定品牌放宽技术要求,建议修改为灵敏度≤*.**μ**/**。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项目的功能灵敏度≤*.**μ**/**是基于专家共识****年版,仅属于学术指导作用。该项目参数要求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项目的功能灵敏度≤*.**μ**/**已满足日常使用需求,且能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该项目,与招标项目实际相符,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另投诉人反映的参数*.*因前期未进行质疑,根据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规定,故对其不予受理。
四、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投诉人对“全自动免疫分析系统”项目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感谢贵司对我部采购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郭助理,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驻渝单位采购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