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4-17 00:00:00
全椒县城区广场场地临时使用权竞价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竞价人:
现对“全椒县城区广场场地临时使用权竞价”竞价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竞价公告中的竞租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营业范围具有发布广告等相关内容,否则其报价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全椒县城市管理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修改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上述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竞价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全椒县城市管理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两广场”经营范围限小型娱乐性活动,摆放的设备器材等原则上高度不高于*米,不得开设具有安全风险、明火、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具有相关安全隐患和违法的活动。“两广场”经营所有活动均需在开展前经招租单位(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不接受招租单位(甲方)管理或不按要求滥用使用权等,招租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其他特殊说明: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退租时验收合格后无纠纷后退还。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另行通知)。下一年签订合同前,招租单位对上一年度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附考核评分表)。”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电子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与电子竞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电子竞价公告与澄清公告有不一致处,以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竞租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竞租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招租单位:全椒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黄永斌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号楼*楼
代理机构:安徽福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志璐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全椒县福联世纪花园**号商铺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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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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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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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 |
*.按规定亮照亮证经营; |
**分 (违反一项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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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两广场”开展的各类创建活动和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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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两广场”配发的统一检定合格计量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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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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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掺杂使假行为、消费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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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秩序 |
*.无赤膊、赌博、打架、谩骂、斗殴、群殴等不文明经营行为; |
**分 (违反一项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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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铺(摊位)规定区域经营,无超线、占道经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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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摊位)内物品摆放整齐,无超高、乱堆及无规则摆放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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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分类、有序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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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宠物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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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商铺(摊位)门头、招牌装潢应向主管部门报批; |
**分 (违反一项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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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摊位)内外及周边卫生干净整洁,无乱拉乱挂、乱涂写、乱张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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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无积尘、积水、杂物堆放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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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入箱,分类收集并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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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两广场”内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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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
*.按规定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无条件及时提供日常进货票据; |
**分 (违反一项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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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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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商品;不销售腐烂、变质、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不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等肉类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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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动退市、销毁检测不合格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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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熟食、净菜等商品按规定设置防蝇、防尘、防腐设施并正常使用,生熟分开,干湿分离。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及手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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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无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做饭等现象; |
**分 (违反一项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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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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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无遮挡、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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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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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连续被评为“文明经营户”的; |
一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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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经管理办或上级部门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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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迎检活动中受公司、上级部门表扬或起带头模范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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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不合格 项目 |
*.无证或相关证件到期未及时办理的; |
有任意一项 总测评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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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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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日常管理,围攻、殴打、辱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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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将商铺(摊位)转借、转让、转包他人或与人联合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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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租金、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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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偷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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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拒不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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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并给“两广场”声誉造成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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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案(收费)未经批准或许可私自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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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拒不执行的(不服从采购人及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将随时解除合同,已缴费用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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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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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由招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低于**分的,将不再签下一年度的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②考核评分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