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附件*
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推进我县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从业行为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投资的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机构库,是指由长沙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及专家评审确定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拟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所组成的机构库。凡在长沙县范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库的服务周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工程监理机构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进库,综合评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长沙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机构库的建立、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单位优先库的组建及管理
第六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入县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单位具备专业类别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
*. 驻县固定的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及公司任命文件;
*.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
第七条 进入本库企业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对机构库管理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进入本库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五)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机构库管理单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库下设*个专业分库: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入库单位同时具备以上多个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可分别进入以上各专业分库。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库采用电子化管理机制,本县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万元内)的工程监理服务,在工程监理机构库电子化管理平台上抽取。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监理服务费在**万元以下的,在本机构库中的投标人中随机确定;单项工程监理服务费在**万元~***万元的,参照市住建委长住建发[****]***号文件附件一第十条(项目单位可以在本机构库中的投标人中至少抽取*家,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也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执行;***万以上按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服务期内(从确定监理单位起到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完工),监理单位在本库中中标的监理项目个数,甲级不得超过*个,乙级不得超过* 个。
第十三条招标人须要提供监理服务时,应向招标采购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招标人组织,在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在长沙县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库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在*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县住建局”报送相关材料,“长沙县住建局”视其影响,作出相应处理:
(-)合并、分立、撤销。
(二)法人代表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的。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
(五)单位及从业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或处罚的。
(六)单位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第三章 入库单位考核及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长沙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制定《工程监理机构库监理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附后)、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县住建局每年不定期对工程监理机构库中的企业进行一次 “年度综合考核”;施工或监理周期不足一年的企业或项目,采取监理单位申请或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的原则,实施综合考核,提出淘汰和增补意见,于同年**月**日前或项目完工后半月内抄送县监察局、县招标采购局会签后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库按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淘汰制”,每年排名最后*名予以淘汰。
第十七条入库的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从工程监理机构库中除名,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入库。
(一)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活动中,实施挂靠的;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四)取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五)取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后,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的;
(六)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由于监理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长沙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监理机构库监理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 序号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得分标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 | 内 部 建 设 ︵ ** 分 ︶ | 项目办公场地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每发现一起项目办公场地不规范扣*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各项制度健全并上墙。每发现一起制度不健全扣*分、未上墙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办公设备设施齐全。每发现一起办公设备设施一般扣*分、较差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技 术 力 量 ︵ ** 分 ︶ | 现场人员配备 | 符合省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每少*人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证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与投标文件一致。每发现一起不符合的扣*.*分、不一致的(变更批准除外)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能履行其职责、抽查时在岗。每发现一起抽查时不在岗的扣*分、履行职责较差的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有国家或省(部)监理工程师证。每少*人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能履行其职责、抽查时在岗。每发现一起抽查时不在岗扣*.*分、未能履行职责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监理员 | 有省(专业)监理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每少*人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能履行其职责、抽查时在岗。每发现一起抽查时不在岗的扣*.*分、未能履行职责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从 业 行 为 ︵ ** 分 ︶ |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 ** 分 ︶ | 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合理、挂牌上岗。每发现一起专业配套不合理扣*分、未挂牌上岗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明,并上墙公示。 职责不分明扣*分、未上墙公示扣*分 | * | |
| ** |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有针对性且具深度 无针对性扣*分、没有深度扣*分 | * | |
| ** | 质量管理资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起管理资料不齐全的,扣*分;不真实每项次扣*分、不符合相关要求每项次扣*分 | ** | |
| ** | 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 不齐全每项次扣*分、不真实每项次扣*分、不符合相关要求每项次扣*分 | ** | | |
| ** | 施工报验资料收集、签认及时合理 收集不及时扣*分、签认不及时合理扣*分 | * | | |
| ** | 监理指令下达准确、闭合规范。 欠准确扣*分、闭合欠规范扣*分 | * | | |
| ** | 遵 规 守 法 ︵ ** 分 ︶ | 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年度内每次严重不良行为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无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年度内每次一般不良行为扣*分,扣完为止。 | * | | |
| ** | 无安全质量事故。年度内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扣*分、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扣*.*分 | * | | |
| ** | 未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通报批评 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通报批评(每有一次扣*.*分) | * | | |
| ** | 严格履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不履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一人扣*.*分) | * | | |
| ** |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且不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 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且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每人每项次扣*.*分) | * | | |
| ** | 业 主 评 价 ︵ ** 分 ︶ | 监理单位信守投标书中的承诺,履约情况好 监理单位信守投标书中的承诺,履约情况差(每有一项扣*.*分) | * | | |
| ** | 监理项目部人员工作作风良好 监理项目部人员工作作风差(每一人扣*.*分) | * | | |
| ** | 附 加 分 ︵ ** 分 ︶ | 工 程 质 量 奖 | 所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省、部级质量奖 获国家奖记*分,获省、部级质量奖每项记*分 | * | / | |
| ** | 所监理的工程获市级质量奖 市级质量奖每项记*分 | * | / | |
| ** | 获国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奖励表扬 获国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奖励表扬每次记*分 | * | / | |
| ** | 奖 励 与 表 扬 | 获省、部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表扬 获省、部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表扬每次记*分 | * | / | |
| ** | 获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监理分会表扬 获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监理分会表扬每次记*分 | * | / | |
| ** | 协会活动 | 积极参与协会(分会)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加*分,按时交纳会费记*分 | * | / | |
| 说 明 | *、本考核结果是办法中“末位淘汰制”的评定依据;凡有办法中的“一票否决”行为之一者,以上各项视为零分。 *、考核以当年度数据为准,企业申报需附证明材料。 *、单项工程获多个奖项的只记高分项。 |
附件二:
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库
管理办法条款
根据已有的《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已经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程监理机构的责、权、利与考核办法。现针对该“办法”中未明确的罚则与其他相关事项,在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予以明确。在签订监理服务承包合同时,“管理办法”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应作为附件进入合同,其解释顺序应优于合同专用条款或具相同地位。
*、如果总监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的,扣除监理单位总监理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如果监理单位人员不在岗,处以违约金***元/天·人;如果监理单位对承诺的人员数量、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否则视同该人员未在岗。
*、监理部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必须在正式开工前予以落实;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因仪器和工具不到位,造成现场应检部位未及时检测或检测点位数量不够,每次处以违约金***元。
*、监理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会同施工单位仔细检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如果因施工图纸错误,而监理单位未履职发现错误并签字确认施工完毕,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性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即监理费的*%-**%。
*、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论是否造成安全事故,被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而监理单位未履职的,建设单位将给与监理单位****元/次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单项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建设单位呈报,经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若因监理人员工作不力造成工程总工期拖延,则按照“合同总价÷合同服务天数×拖延天数”的计算方式处以违约金。
*、如果承接监理的工程,其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而监理单位签署了合格验收意见的,则处监理总费用的**%的违约金。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监理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滞后、投资失控等情况,给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理单位进行重罚并终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对发生的签证计量准确性负责,并与实际监理费用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以内,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以上,不计取监理费用,并列入黑名单,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二次出现误差±*%以上的项目,无条件做出库处理。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以审计、投评结算评审核定的累计工程量,与监理认可的累计工程量以同一价格水平(评审审定的价格)转换成总造价差异,再除以评审审定的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得出的误差百分比,作为考核监理费用计算依据。
按本条款计算出的监理费用减去其他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后,即为项目结算监理费。
**、监理人员出现“索、拿、卡、要、拖”等行为,出现一次处以违约金****元;监理人员素质不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可要求更换,如再次出现,可处以违约金****元;如第三次出现,可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可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
**、在工程维修保养期间,监理公司人员在接到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未及时执行的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元/次。
**、监理单位人员未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性每次处以违约金***********元。
**、监理单位的抽检数据,要求规范化运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出现抽检数据误差,则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元/次。
**、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中年度考核表的规定,每个分库年度考核的最后一名,或在该年度被省住建厅通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者,将被淘汰出相应分库。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同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