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公告
2026-04-17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4-17 00:00:00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盘龙大厦八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 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零陆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

合同金额:******元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对本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本工程的安全进行管理,协调项目内外部事务;对该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等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监理服务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监理合同、三管、三控、一协调管理具体化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人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证号

总监

黄钟

***********

********

专监

熊歌

***********

********

监理员

邓刘洋

***********

**********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根据项目标准、规模及类别适当配备,须满足工程实际监理需要,公开招标监理项目的监理人员配备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到位,其他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号)文件最低标准执行。

项目部关键人员在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总监工程师(总监代表)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天,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少于**天,且施工期间,每天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人及以下不低于***%)监理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财产的安全,做好安全施工相关培训,如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监理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办公设备设施齐全。

*.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最终以县内相关规定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工程完成**%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工程完成**%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根据县相关规定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金额的**%;结算报告满一年或者县财政局出具结算整改通知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金鹗支行(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路口片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附件*

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推进我县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从业行为的监督,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投资的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机构库,是指由长沙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通过公开招标及专家评审确定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拟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企业所组成的机构库。凡在长沙县范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库的服务周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工程监理机构库的建立、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进库,综合评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长沙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机构库的建立、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理单位优先库的组建及管理

第六条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入县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监理单位具备专业类别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

*. 驻县固定的负责人电话、身份证及公司任命文件;

*.市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

第七条 进入本库企业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对机构库管理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进入本库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五)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机构库管理单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库下设*个专业分库: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入库单位同时具备以上多个相应专业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可分别进入以上各专业分库。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库采用电子化管理机制,本县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万元内)的工程监理服务,在工程监理机构库电子化管理平台上抽取。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监理服务费在**万元以下的,在本机构库中的投标人中随机确定;单项工程监理服务费在**万元~***万元的,参照市住建委长住建发[****]***号文件附件一第十条(项目单位可以在本机构库中的投标人中至少抽取*家,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也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执行;***万以上按公开招标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服务期内(从确定监理单位起到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完工),监理单位在本库中中标的监理项目个数,甲级不得超过*个,乙级不得超过* 个。

第十三条招标人须要提供监理服务时,应向招标采购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招标人组织,在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在长沙县交易中心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库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在*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沙县住建局”报送相关材料,“长沙县住建局”视其影响,作出相应处理:

(-)合并、分立、撤销。

(二)法人代表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的。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发生变化的。

(五)单位及从业人员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或处罚的。

(六)单位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第三章 入库单位考核及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长沙县住建局会同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制定《工程监理机构库监理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附后)、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县住建局每年不定期对工程监理机构库中的企业进行一次 “年度综合考核”;施工或监理周期不足一年的企业或项目,采取监理单位申请或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的原则,实施综合考核,提出淘汰和增补意见,于同年**月**日前或项目完工后半月内抄送县监察局、县招标采购局会签后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库按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原则,实行“淘汰制”,每年排名最后*名予以淘汰。

第十七条入库的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从工程监理机构库中除名,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入库。

(一)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活动中,实施挂靠的;

(三)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服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四)取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五)取得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后,转包给其他工程监理企业的;

(六)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由于监理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长沙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工程监理机构库监理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分值

得分标准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

**

项目办公场地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每发现一起项目办公场地不规范扣*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扣*分,扣完为止。

*

 

 

 

 

*

各项制度健全并上墙。每发现一起制度不健全扣*分、未上墙扣*分,扣完为止。

*

 

 

 

*

办公设备设施齐全。每发现一起办公设备设施一般扣*分、较差扣*分,扣完为止。

*

*

**

现场人员配备

符合省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每少*人扣*分,扣完为止。

**

*

总监理工程师

证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与投标文件一致。每发现一起不符合的扣*.*分、不一致的(变更批准除外)扣*.*分,扣完为止。

*

 

 

 

*

能履行其职责、抽查时在岗。每发现一起抽查时不在岗的扣*分、履行职责较差的扣*分,扣完为止。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有国家或省(部)监理工程师证。每少*人扣*分,扣完为止。

*

 

 

 

*

能履行其职责、抽查时在岗。每发现一起抽查时不在岗扣*.*分、未能履行职责扣*.*分,扣完为止。

*

 

 

 

*

监理员

有省(专业)监理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每少*人扣*.*分,扣完为止。

*

 

 

 

**

能履行其职责、抽查时在岗。每发现一起抽查时不在岗的扣*.*分、未能履行职责扣*.*分,扣完为止。

*

 

 

**

**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

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合理、挂牌上岗。每发现一起专业配套不合理扣*分、未挂牌上岗扣*分,扣完为止。

*

 

 

**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明,并上墙公示。

职责不分明扣*分、未上墙公示扣*分

*

**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有针对性且具深度

无针对性扣*分、没有深度扣*分

*

**

质量管理资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每发现一起管理资料不齐全的,扣*分;不真实每项次扣*分、不符合相关要求每项次扣*分

** 

 

**

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

不齐全每项次扣*分、不真实每项次扣*分、不符合相关要求每项次扣*分

**

**

施工报验资料收集、签认及时合理

收集不及时扣*分、签认不及时合理扣*分

*

**

监理指令下达准确、闭合规范。

欠准确扣*分、闭合欠规范扣*分

*

 

 

**

**

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年度内每次严重不良行为扣*分,扣完为止。

*

 

 

 

**

无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年度内每次一般不良行为扣*分,扣完为止。

*

 

 

**

无安全质量事故。年度内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扣*分、一般安全质量事故扣*.*分

*

 

**

未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通报批评

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通报批评(每有一次扣*.*分)

*

 

 

**

严格履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不履行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一人扣*.*分)

*

**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且不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

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且拖欠和克扣员工工资(每人每项次扣*.*分)

*

**

**

监理单位信守投标书中的承诺,履约情况好

监理单位信守投标书中的承诺,履约情况差(每有一项扣*.*分)

*

 

 

 

**

监理项目部人员工作作风良好

监理项目部人员工作作风差(每一人扣*.*分)

*

 

 

 

**

**

所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省、部级质量奖

获国家奖记*分,获省、部级质量奖每项记*分

*

/ 

 

**

所监理的工程获市级质量奖

市级质量奖每项记*分

*

/ 

 

**

获国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奖励表扬

获国家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奖励表扬每次记*分

*

/ 

 

**

获省、部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表扬

获省、部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专业)监理协会表扬每次记*分

*

/ 

 

**

获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监理分会表扬

获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监理分会表扬每次记*分

*

 

/ 

 

 

**

协会活动

积极参与协会(分会)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加*分,按时交纳会费记*分

*

/ 

*、本考核结果是办法中“末位淘汰制”的评定依据;凡有办法中的“一票否决”行为之一者,以上各项视为零分。

*、考核以当年度数据为准,企业申报需附证明材料。

*、单项工程获多个奖项的只记高分项。


附件二:

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库

管理办法条款

根据已有的《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已经比较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程监理机构的责、权、利与考核办法。现针对该“办法”中未明确的罚则与其他相关事项,在此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中予以明确。在签订监理服务承包合同时,“管理办法”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应作为附件进入合同,其解释顺序应优于合同专用条款或具相同地位。

*、如果总监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监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调换总监的,扣除监理单位总监理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如果监理单位人员不在岗,处以违约金***/·人;如果监理单位对承诺的人员数量、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审批,否则视同该人员未在岗。

*、监理部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必须在正式开工前予以落实;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因仪器和工具不到位,造成现场应检部位未及时检测或检测点位数量不够,每次处以违约金***元。

*、监理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会同施工单位仔细检查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如果因施工图纸错误,而监理单位未履职发现错误并签字确认施工完毕,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性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即监理费的*%**%

*、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论是否造成安全事故,被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记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而监理单位未履职的,建设单位将给与监理单位****/次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单项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由建设单位呈报,经长沙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确若因监理人员工作不力造成工程总工期拖延,则按照“合同总价÷合同服务天数×拖延天数”的计算方式处以违约金。

*、如果承接监理的工程,其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而监理单位签署了合格验收意见的,则处监理总费用的**%的违约金。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监理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工期滞后、投资失控等情况,给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理单位进行重罚并终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对发生的签证计量准确性负责,并与实际监理费用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以内,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监理费为标准费用的**%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以上,不计取监理费用,并列入黑名单,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二次出现误差±*%以上的项目,无条件做出库处理。

计量工程量引起总造价误差以审计、投评结算评审核定的累计工程量,与监理认可的累计工程量以同一价格水平(评审审定的价格)转换成总造价差异,再除以评审审定的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得出的误差百分比,作为考核监理费用计算依据。

按本条款计算出的监理费用减去其他条款规定的违约金后,即为项目结算监理费。

**、监理人员出现“索、拿、卡、要、拖”等行为,出现一次处以违约金****元;监理人员素质不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可要求更换,如再次出现,可处以违约金****元;如第三次出现,可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建设单位可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

**、在工程维修保养期间,监理公司人员在接到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未及时执行的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次。

**、监理单位人员未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的,视情节严重性每次处以违约金***********元。

**、监理单位的抽检数据,要求规范化运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出现抽检数据误差,则对监理单位处以违约金****/次。

**、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库管理办法》中年度考核表的规定,每个分库年度考核的最后一名,或在该年度被省住建厅通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者,将被淘汰出相应分库。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同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龙翔联系方式:***********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监理人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范围包括:对本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本工程的安全进行管理,协调项目内外部事务;对该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等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方位监理服务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监理合同、三管、三控、一协调管理具体化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人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证号

总监

黄钟

***********

********

专监

熊歌

***********

********

监理员

邓刘洋

***********

**********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根据项目标准、规模及类别适当配备,须满足工程实际监理需要,公开招标监理项目的监理人员配备须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到位,其他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号)文件最低标准执行。

项目部关键人员在岗要求:监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总监工程师(总监代表)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天,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少于**天,且施工期间,每天在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人及以下不低于***%)监理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财产的安全,做好安全施工相关培训,如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监理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参照各级文件执行

履行职责

监理人必须遵守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除法律和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授权范围外,行使以下各项权利时须经委托人批准。

监理人对因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而确定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费用,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对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示,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确定变更价格,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确定变更工作单价,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确定变更措施的费用,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确定工程量大幅变动的子目单价,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确定需要调整价格的单价和数量,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确定因法律变更引起的需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监理人确定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应事前书面报经委托人同意。

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委托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委托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规划:开工后半月内提供一份

细则:开工后半月内提供一份

月报:每月月底前提供一份

专项报告:

使用建设单位、委托人的财产

建设单位、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不提供

监理单位须按本项目要求配备满足本工程所需的工地试验室,同时,监理人应具备本项目监理所需的检测、测量等设备,并自行负责为完成本监理工作的一切办公、生活所需。

监理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月度审核,并在监理月报内有相应记录,未落实审核要求或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建设单位可暂停工程款支付。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监理人一般违约赔偿金额按通用条款确定。

监理人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赔偿金 = 建设单位、委托人的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因监理人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损失因监理人违约而维权产生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评估费、法院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差旅住宿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

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建设单位、委托人可书面要求*天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建设单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部监理人员履职需同时满足合同要求和长县住建发〔******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有权对项目部随时进行人员在岗情况的抽查,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委托人将****元/人·次计取总监理工程师违约金、按****元/人·次计取监理人违约金(根据《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金,建设单位均可在付款时予以扣除。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建设单位、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建设单位、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监理应赔付建设单位、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上述情况下,不论是否造成损失,建设单位、委托人都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合同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建设单位、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或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予考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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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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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变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另行增加监理费用。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以在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各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各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的计算,是在结算时,根据实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按预算编制的相同取费标准及系数,并按竞价优惠率优惠后计算监理费用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最终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龙江 法定代表人: 赵双喜
委托代理人: 龙翔 委托代理人: 赵静


附件列表
  1. 长沙县路口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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