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旅行)
2026-04-15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旅行)
广东/广州-2026-04-15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4-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旅行)
发布机构:海珠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广州龙旅行,海财采投*******号)
一、项目编号:***********(包*)
二、项目名称:****年度保洁物料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龙旅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号***房(不可作厂房使用)
法定代表人:苏彬彬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伟圣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号*栋***室、***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其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发布伟圣公司为中标人、投诉人排列第*名的结果公告。投诉人于*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于*月*日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伟圣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号,电话:********)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