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4-17 00:00:00
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教学楼工程补充通知(一)
致各位投标人:
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的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教学楼工程(晋建施招*********** ),现补充内容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招标公告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和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和“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 附表项号 *”、“第*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三)招标项目说明”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本工程位于晋江市内坑镇东村村,总造价约***.****万元,工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该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室*层,建筑高度为**.***,上部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基坑最大开挖深度*.**米,最大跨度*.***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地下室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给集水坑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应急照明工程、通风空调、消火栓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的内容修改为:******元人民币(下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的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内容修改为:
(*)序号⑨的内容修改为: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删除序号**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专用合同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的内容修改为: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核拨时,发包人组织审核过程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时,有权暂缓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应及时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发包人应给予扣减相应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直至复查合格,方可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担保金额”的内容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竣工结算“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的内容修改为: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审核(复核)出具的结论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违约的责任”的内容修改为: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反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赔偿因准备该部分工作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其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的内容修改为:删除序号**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 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一节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修改为: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根据闽建筑.〔****〕*号文,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第五十条。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能使用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本项目执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号)、《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分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公管办[****]* 号),无失信记录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执行。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晋江市内坑镇东峰小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