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真空和膏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17
山东/济宁 招标采购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真空和膏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济宁-2026-04-17 00:00:00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真空和膏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真空和膏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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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真空和膏机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真空和膏机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货物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购*台真空和膏机,致力于和膏工序产能提升,升级改造,满足产能需求,具体项目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工期/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含短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书面形式通知)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之外的授权),能够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
*.供应商自****年*月*日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份(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或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被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被行政、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惩戒名单,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被央企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
(*)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报价或响应处理)。
四、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数字证书办理”。
五、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 **。
*、递交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号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号汉峪金谷****号楼****室
联系人:袁经理、段经理
联系电话:*************,***********
九、其他说明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委会批准后列入“黑名单”,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和权属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的(均列入黑名单); (三)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重复、虚假或恶意质疑、投诉的; (五)拒绝采购人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七)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逾期履行的,严重违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两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差”,或导致公司、权属企业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 (九)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失信、惩戒或不良行为”; (十)采购文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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