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鄂东分公司】鄂东分公司2025年汪白公路快岭至白莲段新建工程材料采购第2号补遗书
2026-01-04
湖北/武汉 招标采购
【高开鄂东分公司】鄂东分公司2025年汪白公路快岭至白莲段新建工程材料采购第2号补遗书
湖北/武汉-2026-01-04 00:00:00
发布时间:**********
湖北/武汉-2026-01-04 00:00:00
【高开鄂东分公司】鄂东分公司****年汪白公路快岭至白莲段新建工程材料采购第*号补遗书
鄂东分公司****年汪白公路快岭至白莲段新建工程材料采购第*号补遗书
根据《鄂东分公司****年汪白公路快岭至白莲段新建工程材料采购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本补遗书正文共* 页,请各位申请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澄清修改
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附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应提供近*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年是指****年*月*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合同金额,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修改为:“*、申请人应提供近*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近*年是指****年*月*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供应材料品类,合同金额,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