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佳公司债权(华邦国际大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6-04-17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万佳公司债权(华邦国际大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6-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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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佳公司债权(华邦国际大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年**月**日


    万佳公司债权(华邦国际大厦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三次)(项目编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小组*******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示,即日起至*********:**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异议事项;(*)相关请求和主张*)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欧泽江、吴旭森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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