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5号)
2026-04-17
吉林/白山 质疑投诉
白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年5号)
吉林/白山-2026-04-17 00:00:00

白山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建设项目智能信息化硬件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鑫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东民主大街***号

被投诉人*: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翠柏路**号政务大厅五楼(***室)

被投诉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白山医院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

*、我司投诉中标公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未公示项目全部中标标的清单、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核心信息(招标清单共***项),仅公示*项内容,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定要求,剥夺供应商知情权与监督权。

*、我司投诉联通(吉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存在核心高管同一、管理体系关联的实质关联关系,两家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串通投标风险,招标结果公正性存疑。

投诉请求:

*、按法律依据补充公示本项目其他主要设备(监控、网络、网络安全设备)中标的相关信息。

*、请求贵单位立即核查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联通(吉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高管任职及投标相关资料,核实两家公司同时投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

*、请求依法认定上述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违规,请求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对相关投标效力予以重新判定。

*、请求针对本投诉事项重新组织评审或核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

*、请求自收到投诉书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及答复函、相关当事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本项目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经调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本项目中标信息予以补充公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经调查,联通(吉林)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联通一汽通信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与直接管理关系的情况。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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