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4-17 00:00:00
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号塘招租项目(重发)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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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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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号塘招租项目(重发)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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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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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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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号塘招租项目(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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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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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民利益,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对养殖塘进行公开竞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养殖塘*号塘招租项目(重发) *、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 *、项目用途: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殖塘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养殖塘现状。 *、承包范围及承包底价:外岙村*号塘,面积**.**亩,标底价为****元/亩/年(投标报价精确至元),承包期限为*年。 注:上述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意向承包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承包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包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投标人不得为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方式,报名时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当场退回,中标人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按年度承包费的**%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五、报名时间、地址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报名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本人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购买竞价文件资料费为***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年*月**日**:**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宁海县一市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中标方式: 本次竞租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底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当有效竞租人数量为*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承包期限为四年,承包款分四期支付,实行先付后用原则。第一期应于中标公示期满起*日内,向招租人支付一年半的承包款;第二期、第三期均按一年承包款支付,分别在对应前一承包期的**月**日前付清;最后一期剩余半年承包款,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若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付清承包款,均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 (*)电力、水、闸、桥、新建、维修均由承包者自负,在承包期内至结束须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因原承包者进行单方面违反合同,其父母,子女,配偶以及本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招租的投标。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宁海县一市镇外岙村 联系人:叶咪嵩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金山国际广场商务*号楼*楼 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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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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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业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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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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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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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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