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集团】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第1号补遗书
2025-12-22
湖北/武汉 招标采购
【物流集团】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第1号补遗书
湖北/武汉-2025-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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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集团】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 第*号补遗书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 第*号补遗书
根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答疑
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合同条款关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描述存在不一致,请问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多少?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描述为准,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现金为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二、补遗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内容调整为:
*.*.* 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合同单价(****)
本次招标的预应力管桩采用固定单价,不进行调价。买方将根据合同价格按实际供应的材料数量直接支付给卖方。实际供应中若有未列入漏项型号导致价格不明确的,由卖方提出,经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批复价格。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内容调整为:
*.*.*细化为:
交付的每批材料数量以买方指定收货人的实收长度数量为准,双方人员核对后在收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收货单一式两联,买、卖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但该收货单不作为对其价格的确认及质量的认可。对收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均可寻求第三方进行复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招标人:湖北交投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