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4-16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巴楚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喀什-2026-04-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巴楚县中医医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高新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号创新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新疆豫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东升社区世纪大道南路**号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区*幢*层***号

相关供应商:乌鲁木齐高新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号创新广场*座****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高新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豫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喀什地区巴楚县中医医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标项一)做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在巴楚县维吾尔医医院喀什地区巴楚县中医医院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五: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截图),对我司投标文件的评分进行客观、公正评审,存在无合理依据恶意压低我司该评分项及综合得分的情形,评分结果与我司投标文件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对你公司投标评审情况进行审查,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分值计算无汇总错误,未出现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无合理依据恶意压低你公司综合得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巴楚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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