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3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1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2标段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2026-04-14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3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1标段,2026-2027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2标段答疑公告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4-14 00:00:00

*********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标段,*********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标段,*********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标段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年安徽东新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绿化劳务外包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注”内容调整如下:

注: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中标通知书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履约评价材料)。

*)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履约评价材料。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履约评价材料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评价不低于合格标准。履约评价需要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龙川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 王工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

  • **************项目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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