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2026-04-16 00:00:00
中山市坦洲镇****年第三方应急消杀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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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中山市坦洲镇****年第三方应急消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和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七项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服务完成,按照服务次数结算,即按成交单价×服务次数(服务次数以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计算为*次,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即为*个服务次数,若不足*人/**人的则每人按***元/人/次)作为最终结算金额,采购人验收合格,待采购人通知收齐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由银行汇款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修改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服务完成,按照服务次数结算,即按成交单价×服务次数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服务次数以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计算为*次,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即为*个服务次数,若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足*人,则每人每次按成交单价÷*人进行结算),采购人验收合格,待采购人通知收齐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由银行汇款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八项“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服务完成,按照服务次数结算,即按合同单价×服务次数(服务次数以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计算为*次,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即为*个服务次数,若不足*人/**人的则每人按***元/人/次)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验收合格,待甲方通知收齐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由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修改为“付款方式和期限:乙方服务完成,按照服务次数结算,即按合同单价×服务次数(服务次数以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计算为*次,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少于**人即为*个服务次数,若每个区域每*次消杀人员不足*人,则每人每次按合同单价÷*人进行结算)作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验收合格,待甲方通知收齐发票及相关资料后,由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修改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磋商时间修改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延期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延期公告为准,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执行。
*、采购人: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坦洲分局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箱:*********@**.***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