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沥青(养护分公司)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2026-04-16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沥青(养护分公司)询比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杭州-2026-04-16 00:00:00
发布时间:**********
浙江/杭州-2026-04-16 00:00:00
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沥青(养护分公司)询比采购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号)
(采购编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沥青(养护分公司)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本次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沥青购销合同关于支付条款及延期支付利息条款与第五章各包件报价表中对应的条款未保持统一。为统一合同履约标准,现明确以第五章各包件报价表中载明的支付条款及延期支付利息条款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唯一依据。具体条款如下:
*.支付: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和发票是采购人付款和报价人索款的依据。采购人凭此在当月**日结算日后的第**天(支付到期日)支付给报价人结算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且在当期结算完毕后***天支付完毕。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报价人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支付到期日后每延期一天支付的,每日支付逾期货款部分的万分之一点五违约金(含税)。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点前通过预留邮箱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浙江交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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