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4-15 00:00:00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询价购买设备及检测耗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现以询价方式采购设备及检测耗材,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实验室设备及耗材,具体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4.400万元(大写:肆万肆仟元整)。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酒城大道一段2号。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518305331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资格承诺书;
6.报价单(一次性书面报价,不得更改);
7.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
(一)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8:00(北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递交方式。快递或现场递交至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2号),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评审办法及成交标准
成立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成交结果将在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luzhou.gov.cn)发布,成交结果在响应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二)成交供应商须按约定时间、地点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
(三)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