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4-16 00:00:00
前湾金陵大饭店筹开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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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前湾金陵大饭店筹开物资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前湾金陵大饭店筹开物资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前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前湾大饭店分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号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启动区**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玉斌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伍平、朱涛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亮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 | |
授权代表 | 黄克西 |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其中移动布菲和服装为**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红葡萄酒杯* ;客房服务车 品牌:莱仕德;南方 规格型号:******×*****,容量约*****;配一长一短布袋,带活动分格栏,带顶盖,有门板,带清洁工具固定架、垃圾固定夹、挂钩,*格布袋(侧面拉链开口),*寸(±*%)天然橡胶静音轮。 数量:****个;**辆 单价:**.**元;****.**元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新国展二期项目(展览中心等*项)餐具采购;*、北京北辰万豪侯爵酒店餐饮用品采购合同。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佳裕宝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 | |
授权代表 | 方团辉 |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其中移动布菲和服装为**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红葡萄酒杯* ;客房服务车 品牌:*******;优曼 规格型号:******×*****,容量约*****;配一长一短布袋,带活动分格栏,带顶盖,有门板,带清洁工具固定架、垃圾固定夹、挂钩,*格布袋(侧面拉链开口),*寸(±*%)天然橡胶静音轮。 数量:****个;**辆 单价:**.**元;****.**元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深圳国际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面客类运营物资货物集中采购;*、启东蝴蝶酒店提升改造项目物资采购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成都永丰陶瓷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 | |
授权代表 | 吴黎 |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其中移动布菲和服装为**个日历天)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红葡萄酒杯* ;客房服务车 品牌:****** *******肖特圣维莎;国产优质 规格型号:******×*****,容量约*****;配一长一短布袋,带活动分格栏,带顶盖,有门板,带清洁工具固定架、垃圾固定夹、挂钩,*格布袋(侧面拉链开口),*寸(±*%)天然橡胶静音轮。 数量:****个;**辆 单价:**.**元;****.**元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天津市佳应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尾页,未见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上海锦宏自助餐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中未见法人签字(签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