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采购公告
2026-04-16
上海 招标采购
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采购公告
上海-2026-04-16 00:00:00

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存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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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码头规划导则
*、服务范围:
随着市级层面公共港区与高等级航道网规划的相继出台,按照整个上海市内河航道与港口向着“高效联通、绿色智慧、区域协同”方向升级发展,上位规划提出在高等级航道网和公共港区的基础上,开展支线航道和区管航道的规划建设,完善全市的内河水运规划体系,在此背景下开展本导则编制,指导和规范市、区两级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编制工作。
*)确定规划总体内容与要求:根据专项规划要求,确定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内河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内河港口布局规划及等级要求,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
*)细化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特征,根据国家关于水运规划相关要求,对规划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进行明确,如对现状分析指标内容及口径、需求预测建议采用的方法与深度、岸线功能分类技术标准及对应年限、航道通过能级与等级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要求进行明确
*)制定规划原则:根据大力发展全市水运发展要求,结合各区区位特征制定水运规划原则,对市区两级编制规划过程中对航道等级、岸线利用、港口吞吐量规模的变化提出原则性的要求,保障规划编著与上海发展导向相适应。
*)明确成果标准与要求:需围绕规划实施形成系统性成果体系,既包括航道网络布局图、港区功能分区规划、船型标准细则等技术文件,也涵盖配套的建设要求、管理办法及绩效评估指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服务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三、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线下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须携带以下资料投标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斜土路****号***室)领取标书。招标文件工本费***元,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注:投标单位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斜土路****号***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七、投标通知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投标单位均参加投标。请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年*月*日**:**在招标代理机构出席投标会议。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投标会议。
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为完成招标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单位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号*号楼
邮编: ******
联系人:陈锦秀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号***室
邮编:******
联系人:李曼玉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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