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在衡水市工业新区交易中心进行了复议评审,复议结果如下:
复议原因:
*.衡水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务明标文件第**页为系统导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并非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节要求的“投标总价扉页”,其第**页投标总价扉页造价工程师签字、印章齐全,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原评标委员会以“商务明标文件第**页无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为由否决其投标,属于评审依据认定错误。
*.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商务明标文件第**页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其第**页投标总价扉页造价工程师签字、印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对造价文件签章的核心要求;原评标委员会以“商务明标文件第**页无造价工程师签字或盖章”为由未通过其资格评审,属于评审节点认定错误。
复议结果:
*.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的情形”已明确约定否决投标的唯一依据范围,上述两家单位未违反该条款中任何一项规定,原评标委员会的否决决定超出招标文件约定的否决依据,违背招标文件核心要求。基于以上核查结果,我司已依法出具书面回复,撤销原评标委员会对上述两家单位的投标否决决定,恢复其投标资格及投标资料有效性。
*.复评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