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4-16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化工园区指导服务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是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化工园区指导服务 采购目录:*********其他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实现企业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和监管能力提升,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一)指派*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二)指派*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家化工医药企业开展指导服务。(三)指派*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家危化品(化工医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指导服务。(四)组织第三方场地对**名化工园区、县(市、区)危化品监管人员开展为期*天的监管能力提升。(五)资料整理及反馈,并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编制项目实施报告;*.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工作流程、人员职责、进度安排和成果标准。*.投标人应制定项目应急预案,确保在相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期间能够快速响应。*.投标人应具备在嘉兴市范围内的服务响应能力,承诺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投标人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对项目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年)》及省厅专家服务指导问题整改复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指导服务,构建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供应商应在*月底前完成**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家化工医药企业指导服务,在**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的现场复核。在**月底前,完成**家危化品(化工医药)企业专项指导服务。在*月底前,完成**名化工园区、县(市、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的能力提升。 |
| 联系人 | 吴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