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约5 亩鱼池经营权
2026-04-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约5 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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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4-16 00:00:00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约* 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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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七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约* 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期间,禁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无条件服从,受让方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征地费归受让方所有。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如排涝、人员伤亡等,造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人、物损失,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负,与受让方无关。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完成净坑,如不净坑养殖物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受让方收回,重新发包。 *.承包期间,不允许村民垫土,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一经发现,受让方有权中止合同,不退承包费。 *.承包期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鱼池水面和鱼池坡保持清洁,并达到环保要求,否则受让方有权中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 *.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受让方同意,方可设置,否则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受让方所有 *.如受让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