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西茬约2 亩鱼池经营权
2026-04-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西茬约2 亩鱼池经营权
天津-2026-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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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西茬约* 亩鱼池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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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林亭口七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林亭口七村西茬约* 亩鱼池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水、电等设施由中标者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鱼池周边不得建盖房屋。 *.承包期间,禁止受让方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鱼池最高蓄水水面不得超过道路面下*.*米。 *.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工程使用,受让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方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承包期间,出坑安泵抽水时,受让方必须征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许损坏道路,否则由受让方负责维修费用。受让方必须保证水面卫生。 *.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方的人、物损失,由受让方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天,受让方应完成净坑,若未净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如受让方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承包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