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4-16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年)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评标标准”的“商务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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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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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 |
*.** |
是 |
自****年*月*日(含)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除应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的资格条件涉及的处罚情形外,投标人承诺没有在物业服务或参与物业服务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注:*、时间认定标准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落款时间;*、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时将对承诺没有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供应商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若发现承诺与事实或要求不符的,本项不得分(查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网址:*****://***.****.***.**/*****.****);*、本项行政处罚不包括一般资格证明条件中“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的情形。 |
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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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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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 |
*.** |
是 |
投标人除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形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有其它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注:须提交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函,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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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村检察院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号招标大厦*座二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