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翠湖项目剩余资产
2026-04-15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项目剩余资产
天津-2026-04-15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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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4-15 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项目剩余资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项目剩余资产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北京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曲峥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项目剩余资产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海淀区 |
| 评估机构 | 北京凯亚国嘉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 * %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标的物具体位置 :与联系人联系。意向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预约后,进行现场看样。 *.本次评估是对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短期内处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清算价值做出反映。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是短期(半个月)内处置防疫使用过的资产,处置方式应为有资质的一家公司打包整体收购处理,保证疫情不外溢,防疫使用过的资产不二次污染环境。 *.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 ,以现场看样为准。 |
| 标的描述 | 详情见附件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马光华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北京海淀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海开会纪【****】*号(为****年第四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年*月*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样,报名时需提供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看样联系人: 关先生;联系电话:***********。)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情况及存放地点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全部现状、瑕疵、数量、配置及运输成本,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向天津交易集团递交受让申请纸质材料时须现场签订《承诺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接受本项目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运输成本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本项目《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交易集团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交易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项目成交金额作为基数按比例收取,不再因实际提货量而对服务费进行调整。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 **、本项目标的资产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装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标的资产装卸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清运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最终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全部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最终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之日起*个自然日内,自行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运输搬运及现场恢复工作,并确保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税费、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第三方损害赔偿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清运过程需遵守转让方及其委托的现场监管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与监管方(倍升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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