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4-15 00:00:00
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委托,现对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安保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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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限价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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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保外包服务 |
*个岗位**个班次 |
*年 |
*****元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函”;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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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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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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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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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以上*、*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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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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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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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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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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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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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要求 |
供应商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提供证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号星愿大院*号楼*层);
(*)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元,若邮寄,另加**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现场办理:可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采用邮件方式办理:按照代理机构银行账号信息,公对公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报名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以文字形式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后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告知报名。(不接受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年**月**日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号星愿大院*号楼*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采购人: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号
联系人: 江源
电 话:*************
*、代理机构: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号星愿大院*号楼*层
联系人:卓家安
电 话:***** ********
******:*********@***.***
**、获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及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
**、其他事项:
(*)、开具发票事宜: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若为个人转账,则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或缴纳服务费(只能公对公转账),开具发票须提供与投标人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除外。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我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关于投标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登记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我司拒绝接收名称不符的投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