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财采决〔2026〕7 号
2026-04-13
河北/沧州 招标采购
沧市财采决〔2026〕7 号
河北/沧州-2026-04-13 00:00:00
沧市财采决〔****〕* 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市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小狄庄村
被投诉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硕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保静公路北侧***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沧州市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出质疑。****年*月*日沧州市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单位调取证据,专家论证,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招标单位以“人员配备不足”为由作出废标决定,要求配备*名低压电工、*名高压电工,但该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电工岗位的明确配置条款严重不符,属于单方面变更招标评审标准,我方认为该废标理由缺乏事实及招标文件依据。 投诉事项*:我方投标报价为*******.**元,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通过市场调研证明报价未低于合理成本,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者应优先”的原则。中标方报价为*******.*元,较我方高出******.*元(溢价率**.**%),且无任何技术升级、服务增值等合理解释(附中标方投标文件关键页),其报价显著偏离行业市场均价,涉嫌虚高报价,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对中标方高价进行成本合理性分析,也未要求其澄清报价构成,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价格评审的核心要求,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沧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沧州-2026-04-13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市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乡小狄庄村
被投诉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硕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保静公路北侧***号**栋***室
四、基本情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二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年*月*日,沧州市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出质疑。****年*月*日沧州市创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受理投诉后,本机关向相关单位调取证据,专家论证,投诉处理期限相应延长。
投诉事项*:招标单位以“人员配备不足”为由作出废标决定,要求配备*名低压电工、*名高压电工,但该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电工岗位的明确配置条款严重不符,属于单方面变更招标评审标准,我方认为该废标理由缺乏事实及招标文件依据。 投诉事项*:我方投标报价为*******.**元,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通过市场调研证明报价未低于合理成本,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者应优先”的原则。中标方报价为*******.*元,较我方高出******.*元(溢价率**.**%),且无任何技术升级、服务增值等合理解释(附中标方投标文件关键页),其报价显著偏离行业市场均价,涉嫌虚高报价,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对中标方高价进行成本合理性分析,也未要求其澄清报价构成,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价格评审的核心要求,评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沧市财采决〔****〕*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