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一)服务范围
沈北新区全域***平方公里,**个街道办事处,包括城市社区**个、涉农社区***个;城市区域内国省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涉农区域内政府所在地辐射***米范围内;范围廊道区域(东至棋盘山界,西至于洪区界,北至四环,南至沈北路)。
(二)服务内容:
市容环境协调管理:对沈北新区城市区域、涉农社区(政府所在地周边) ,无照经营游商、占道经营、占道收购废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市容管理类问题进行协调管理、宣传市容管理相关政策,劝导引导其规范经营、及时制止“十乱”等不文明行为。
(三)主要负责:
*、配合、协助做好市容环境监护和监督工作;
*、完成所辖区域内环境重点部位的值守和巡查工作;
*、劝导、说服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服务标准:
*、依托行业标准,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依法办事,文明服务,严格管理,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保障采购人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街路市容秩序;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保持执勤岗位卫生整洁;
*、对采购人交办的临时事项要做到有求必应,有险情必出。
二、项目要求
(一)总体要求
*.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的人员岗位数量具有监督考核管理权限,对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
*.派驻项目经理*人,受采购人的直接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更换。
*.中标人派驻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中,应设置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管理人员。
*.中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辅助服务方案、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对重要岗位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同意。
*.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制度,并报备采购人。如因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请(休)假、撤换或辞退造成巡防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补充;如不及时补充,采购人将按照每天每人全部工资费用扣减服务费。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服务内容。
*.中标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告知采购人。
**.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群众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触及法律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因服务项目地理位置特殊,不定期存在特殊任务,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及时增加人员配置,制定临时用工协议,服从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为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实施考核。
*.中标人依据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表现,应建立奖惩机制。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增减和细化。
(三)人员岗位要求
*.市容环境协调管理:根据沈北新区区域面积及人口比例,按照配比要求,需配备***人的协调管理队伍(含区交警大队信息录入员**人)。保证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人及以上,原有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可优先考虑录用,所有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上岗前须由采购人确认,已上岗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可随意更换。
*.工作时间: *小时(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执行,以签订合同为准)。
以上人员无执法权限。
(四)用工标准
*.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为年满**周岁(含)以上,**周岁(不含)以下的中国公民,身高*.**米(含)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品行良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中共党员、退伍兵,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中标人因特殊原因所提供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超出年龄要求范围的,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情况说明。(上岗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愿服从管理部门岗位安排。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备户外巡查、检查的身体条件、可以适应夜班巡查、检查。
注:实际用工人数分配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模式
(一)工资待遇
工资报酬执行标准: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 **号)标准。(如有最近政策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综合补助标准为不低于***元/月/人,具体由采购人负责审核与统筹调配。
(二)管理模式
中标企业安排固定管理人员,负责服务人员的统一调配使用和日常管理、合同管理、工资发放,以及处理各类劳务纠纷等。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六)安全要求:
*.必须对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受训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自我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互相关心,互相关爱,相互提示,安全作业。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不准酒后上岗,不准穿拖鞋作业。
(七)其它要求
*.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派驻的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因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人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中标人要统筹安排全体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无条件配合所辖区域内采购人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临时性工作。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事项,视为中标人违约。
三、服务费内容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服务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各种税费等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管理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费用、职工休息点管理费用、政府提供的用于本项目设备租赁费、办公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购买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社会保障性费用;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人员综合补助费用。
*.付款验收:按月结方式结算,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合格后由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进行结算,具体内容按实际情况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合同终止与监督考核办法
(一)合同终止
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采购合同,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且不需要承担一切责任和支付任何费用: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采购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项目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停工,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规定履行本项目维护义务,导致采购人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中标人不配合采购人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中标人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经采购人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中标人及所派驻工作人员不得做有损采购人的形象和声誉的事情,应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得在岗期间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不得公报私仇,借工作之便故意刁难。
**.中标人及所派驻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商家礼品、礼券、礼金,谋取利益;不准玩忽职守,向违法违规商户通风报信,一经发现,合同立即终止,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标人需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中标人工作失误,为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出现被媒体负面曝光及政府追责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并可视情况严重程度提前与中标人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任何劳动纠纷及后期影响,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严重影响城市维护服务工作的事件。
(二)监督考核
*.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进行监管,负责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督办、考核及验收。
*.检查、督办内容包括:合同履约、服务质量、人员、问题投诉、职工权益保障、主管部门评价、负面舆.情处置等内容。每月将考核结果通报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