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4-15 00:00:00
(****年第*****号)大连市普兰店区四平街道雨霖社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涉及的剩余可处置土石方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大连市普兰店区四平街道雨霖社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涉及的剩余可处置土石方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大连市普兰店区四平街道雨霖社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涉及的剩余可处置土石方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立方米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项目概述 | 转让标的为大连市普兰店区四平街道雨霖社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涉及的剩余可处置土石方,预估土石方量约******.*立方米,其中:全风化花岗岩的含量比例为约**%、强风化花岗岩的含量比例为约**%、中风化花岗岩脉比例为强风化花岗岩含量的约**%。转让标的数量以最终实际交接土石方量为准,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土石方量对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转让标的完整性、数量、品质、瑕疵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本项目不设集中展示,公告内联系产权单位电话预约,联络方式:于先生,联系电话:***********。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为土石方单价(即:**.*元/立方米),不含税。 *、转让标的预估土石方量约******.*立方米,为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机构预估测算,并非最终实际交接的土石方量。意向受让方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程序确定的成交价格为成交单价,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预估成交价款(即:成交单价*预估土石方量)。转让标的数量以最终实际交接土石方量为准,实际成交价款=成交单价*实际交接土石方量,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土石方量对受让方交纳的预估成交价款(含后续补交的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本项目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根据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进展调整完成时间,排土活动要优先以服务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为主。因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正在施工,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和使用转让方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土石方挖装,并按照*元/立方米标准自行承担挖装费,挖装具体事宜由受让方和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其他取得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称重费、人工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工期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看管转让标的,发生遗失自行负责。 *、受让方须自提转让标的,并自行办理土石方清运所需各项手续,清运单位须具有清运土石方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自行监管清运车辆。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神州评报字(****)***号《资产评估报告》。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成交价款计算并收取,不予多退少补。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 (*)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工期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⑤未使用转让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转让标的挖装的;⑥未按公告约定补交交易价款的;⑦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预估成交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预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开始资产交接。交易双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完成一次交接,后续交接均需分别签署《资产交接单》。 (*)同意资产交接过程中,如交接土石方量所对应的交易价款超过预估成交价款,受让方须于当日一次性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补交交易价款人民币**.*万元,方可继续交接,以此类推。如未按要求补交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 (*)同意最终实际成交价款须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中列明的累计实际交接土石方量结算,转让方根据实际交接土石方量对受让方交纳的预估成交价款(含后续补交的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同意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将全部《资产交接单》(列明每次交接土石方量)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全部《资产交接单》累加实际交接土石方量和成交单价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同时,转让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受让方需持《项目验收单》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知晓并同意标的数量为预估测算值,承诺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测算,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等,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作任何承诺。 (*)同意本项目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根据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进展调整完成时间,排土活动要优先以服务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为主。因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正在施工,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和使用转让方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土石方挖装,并按照*元/立方米标准自行承担挖装费,挖装具体事宜由受让方和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其他取得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称重费、人工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工期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看管转让标的,发生遗失自行负责。 (**)同意须自提转让标的,并自行办理土石方清运所需各项手续,清运单位须具有清运土石方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自行监管清运车辆。 (**)同意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和相关要求进行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或因清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清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同意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度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装置、建筑、道路、采暖、电力、给排水、燃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同意在清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同意在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全额赔偿损失。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成交价款、补交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成交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市普兰店区四平街道办事处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四平街道四平街*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
| 注册资本 | 法定代表人 | 王景 | |
| 所属行业 | 其他/其他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