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4-15 00:00:00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关于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询价方案
根据《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市民中心政务服务、窗口接待、日常办公实际需求,特制定本询价方案,通过规范询价选定优质矿泉水供应服务商,保障市民中心饮水供应安全、及时、稳定。
一、项目情况
市民中心作为政务服务重要场所,日常接待办事群众、保障工作人员办公,需持续供应安全、合格的矿泉水。为提升政务服务保障水平,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现通过询价方式,择优选取矿泉水供应服务商,为市民中心提供瓶装矿泉水、桶装矿泉水供应及配送服务。
二、项目目标
(一)建立稳定、合规、可靠的矿泉水供应合作关系,保障供应不间断;合同一年一签,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年。
(二)确保矿泉水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水质合格、证件齐全、配送及时。
(三)以合理采购成本,实现优质优价,降低后勤保障支出。
(四)满足市民中心窗口、办公区、便民服务区全场景饮水需求。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品类
*、桶装矿泉水:适配市民中心现有饮水机使用,满足日常办公大量饮水需求;
*、瓶装矿泉水:小瓶装,用于窗口接待、便民服务、会议保障等;
*、配套服务: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空桶回收、破损更换、应急配送等。
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供矿泉水必须全新未开封、在保质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饮用水国家标准;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资质文件,加盖鲜章;
*、无异味、无杂质、无过期变质,包装完好,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产品;
*、桶装水需提供定期清洗消毒服务,保障饮水设备卫生安全。
(三)配送要求
*、按市民中心需求定时、定点、定量配送,接到配送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常规配送当日完成;
*、搬运规范、轻拿轻放,不得破损、渗漏,服从现场管理,保持配送区域整洁;
*、遇节假日、政务服务高峰期,保障足量供应,不得断供。
四、服务商确定方式
依据局采购内控、财务管理制度,采取公开遴选不少于*家合格服务商进行一次性报价,综合报价、资质、服务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服务内容
(一)按约定规格、数量、时间配送矿泉水,费用按报价单价×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二)定期对市民中心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维护,建立清洗记录,每季度不少于*次。
(三)及时回收空桶、更换破损水桶/瓶盖,处理水质、包装等质量问题,*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处置完毕。
(四)供应商工作人员遵守市民中心管理规定,着装整洁、文明服务,履行保密义务。
(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完成局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其他矿泉水供应相关服务。
六、询价小组
由局办公室组织不少于*名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安排人员对询价进行监督。
七、拟询价单位及询价程序
公开遴选不少于*家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被询价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正式报价函(含报价单、资质文件、服务承诺)。询价小组根据被询价单位提交的正式报价函,按报价低到高确定不少于*名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被询价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有供应商不提交报价或报价超过控制价致使成交候选人不足*名的,则确定提交报价函且价格不超过限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签订
局办公室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商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详见《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合同》),明确供应规格、单价、配送、质保、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九、递交资料相关信息
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递交地点:宜宾市市民中心*楼*区***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资料要求:现场提交加盖单位鲜章的纸质资料(一式一份),包括报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附件:*.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报价函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合同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询价记录表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
附件*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报价函
致: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宜宾市市民中心
我单位已认真研究本报价函载明的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项目相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本项目情况和相关要求,自愿参与本项目报价,对我单位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项目背景
市民中心作为政务服务重要场所,日常接待办事群众、保障工作人员办公,需持续供应安全、合格的矿泉水。为提升政务服务保障水平,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现通过询价方式,择优选取矿泉水供应服务商,为市民中心提供瓶装矿泉水、桶装矿泉水供应及配送服务。
二、相关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公开遴选不少于*家供应商进行一次性报价。被询价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正式报价函。询价小组根据被询价单位提交的正式报价函,由低到高确定不少于*名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被询价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有供应商不提交报价或报价超过控制价致使成交候选人不足*名的,则确定提交报价函且价格不超过限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规则: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旦报出,不做任何调整;如遇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签订: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详见《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合同》)。
(四)其他要求:质量要求、履约要求、价款支付、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详见《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合同》。
二、报价及相关承诺事项
(一)报价
我单位已完全了解、认可本项目报价函、合同等载明的本项目情况和相关要求,经慎重考虑,自愿就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作出一次性报价。本次报价包括货物、配送、搬运、饮水机清洗消毒、空桶回收、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含税费用。详细报价见下表: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清单
(报价清单格式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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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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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矿泉水 |
大桶 |
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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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矿泉水 |
小桶 |
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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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矿泉水 |
*瓶/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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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清洗消毒 |
台/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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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配送费 |
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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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备注:*.上述清单中产品备注中标注原装均提供原厂耗材。
*.上述报价均为含税价。
(二)承诺事项
*、所供矿泉水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供合法有效资质证件,保证全新、在保质期内、来源可追溯。
*、接到配送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常规配送当日完成,确保不断供、不延误。
*、严格遵守市民中心管理规定,文明配送、规范服务,履行保密义务。
*、若我单位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将严格按照报价函、合同约定履约,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
*、授权我单位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代表我单位负责与中心对接本项目一切事宜,认可其在本项目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饮用水检测报告(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合同
甲方(发包方):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宜宾市市民中心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服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为市民中心提供桶装矿泉水、瓶装矿泉水供应、配送、饮水机清洗消毒、空桶回收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服务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最多不超过*年。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按甲方需求定时、定点、定量配送矿泉水,费用按乙方报价单单价×实际供应数量结算。
(二)乙方接到甲方配送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常规配送当日完成;节假日、高峰期保障足量供应。
(三)每季度对甲方饮水机进行不少于*次清洗消毒,建立清洗记录,接受甲方查验。
(四)及时回收空桶,免费更换破损水桶、瓶盖;水质、包装出现问题*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处置完毕。
(五)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管理规定,文明服务、着装整洁,履行保密义务。
(六)服务由甲方办公室统一对接,乙方不得避开办公室直接为其他科室供货,否则不予结算费用。
第四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矿泉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安全标准,全新未开封、在保质期内;
*、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
*、严禁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饮用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付费用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结算方法
原则上每季度结算*次,费用以实际配送数量、双方共同签单为准。乙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按财务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未按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下达整改通知。
(二)甲方负责接收矿泉水、核对数量、签署配送单据。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配送提供必要的现场配合。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需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配送矿泉水。
(二)乙方负责饮水机清洗消毒、空桶回收、破损更换等配套服务。
(三)乙方需承担配送人员安全、工资、社保等责任,配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需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服务形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甲方有其他工作要求,乙方需及时开展其他工作。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矿泉水报价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询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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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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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宾市市民中心矿泉水供应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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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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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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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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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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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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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 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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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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