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经义安区医保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根据“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中标单位,成交金额为****元,现对其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铜陵市义安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