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2026-04-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黑龙江恒睿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被投诉人:佳木斯市精神疾病医院
地 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治疗设备:(一)核心诊疗功能被标注为“非医疗器械功能”,产品合规性存疑,违反医疗器械管理规范。(二)技术参数表述模糊、佐证材料不足,部分核心要求未作出明确且无歧义的响应。
*、(便携)多导睡眠监测仪:(一)产品***********型睡眠呼吸监测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未包含“口鼻气流”采集功能,其投标文件声称具备该功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产品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二)产品***********型睡眠呼吸监测系统所采用的“无线呼吸感应体积描记技术(****)”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心电呼吸阻抗描记技(******)”存在实质性差异,被投诉人涉嫌偷换概念,以不满足要求的产品应标。
*、失眠治疗仪:(一)海坤*******不满足条款“**.治疗模式:***模式、***模式、音乐模式:”、“*.刺激脉冲频率:**********,误差±**%”、“*.刺激脉冲宽度:******μ*,*档可选,误差±**%”、“*.音乐模式可与***模式或***模式同时搭配使用”属于虚假应标。(二)*******不满足招标参数第六条“*.用户界面*.*.显示屏≥**.*寸液晶屏;*.*.同屏显示全部治疗参数、设备状态;*.*.中文菜单,治疗参数同步显示,动态治疗波形显示,输出强度能量色谱波形动态显示”。存在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