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辖区- 采购公告】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6-04-15
安徽/蚌埠 招标采购
【蚌埠市-市辖区- 采购公告】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安徽/蚌埠-2026-04-15 00:00:00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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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蚌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级政府食盐储备服务,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标的名称:市级政府食盐储备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市级政府食盐储备项目储备规模****吨(其中市区***吨、怀远县***吨、五河县***吨、固镇县***吨),储备品种为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小包装食盐。仓储条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 **********)相关标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食盐专营法》(国务院第***号令)、《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号)、《安徽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法》(皖政〔****〕**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盐食函〔****〕***号)有关要求,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主体须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由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承担。另外,《安徽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号)明确,全省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因此,我市行政区域内不会再新增食盐专营企业。目前,我市具备食盐专营资质的企业只有*家,即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含三县子公司),且符合国家《食盐批发企业质量等级及技术要求》(*** **********)的相关标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具有应急(储备)管理性质,对食盐储备规模、仓储条件、应急管理等均有明确要求,为确保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安全,本着“覆盖全市、相对集中、便于调运、响应迅速”的原则,结合我市食盐储备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政府食盐储备运作方式(蚌埠市省级政府食盐储备已由市盐业公司负责承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省蚌埠市盐业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解放路****号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系人:叶大鹏

联系地址:蚌埠市行政公中心*号楼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系人:蚌埠市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金融中心*座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系人: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联系电话: ************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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