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交易公告)
2026-04-15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4-15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4-15 00:00:00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
|---|---|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项目业主名称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广东诚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代理复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 |
| 合同编号 | ************************* |
| 合同总金额 | ****.** |
| 履约人员 | 不少于*人 |
| 服务期限说明 | |
| 服务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需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学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复核,出具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报告。 二、服务要求:对纳税人****年度会计利润、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特殊事项调整、资产损失等申报事项进行确认及对特别纳税调整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纳税调整报告。(包括如有税局通知要求,需对****年以前年度已申报数据调整的事项) 受托方的责任及义务 *.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具备处理复杂税务事项,如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备案的能力,不少于*人)为学校提供约定服务。并指定一名信息录入员,协助委托方录入数据。 *.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税务师执业规范有关规定履行服务程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真实。 *.受托方执行双方商定的程序和业务范围,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学校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 *.严格依据学校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学校合法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不得利用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项目下税务代理事务所指向的学校利益。 *.谨慎保管学校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受托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