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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名称: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服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一、服务内容
*、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磋商及谈判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及建议。
*、对重大项目,重要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并依据事实及风险为采购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风险评估报告书等。
*、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对侵犯采购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
*、为采购人重大征收项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等。
*、代表采购人处理应收账款的事宜,拟写催收账款的律师函件。
*、代表采购人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其他非诉专项法律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保证参加并出席采购人重要会议;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重大诉讼案件应在案件审前*个工作日及审后*日内主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案件存在风险及进展情况。
*、供应商应指派*名项目负责人律师和*名责任律师。项目负责人律师负责与采购人进行日常法律服务交接,根据采购人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指示,及时反馈给团队责任律师,由责任律师进行工作任务安排。
*、供应商指派服务采购人的律师人数不少于*人(含项目负责人律师和责任律师),且保证指派律师长期、连续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中途变更须提前*周告知采购人并交接工作。(供应商需提供拟派出律师团队人员名单、岗位职责、相关人员律师执业证书)
*、供应商对采购人业务应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
*、供应商指派律师团队应满足采购人对法律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且应保持服务人员的持续性与稳定性,服务团队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指派有经验、能胜任的律师代替,待指派律师恢复正常工作时恢复服务: 服务团队成员发生调转不能履职的,应通知采购人,提出接替律师,并应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团队律师不得更换。
三、考核与管理
成交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为采购人提供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纪律被判处刑罚、处分或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不按期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
*、泄露因担任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从事与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法律顾问考核的。